基地研究人员聘任制度

发布者:丁见民发布时间:2020-10-07浏览次数:11

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基地研究人员聘任制度 

第一条凡承担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的教师,均得聘任为专兼职研究人员。
第二条专兼职研究人员由中心主任聘任,并与中心主任签定责任、权利、利益明确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
第三条中心主任本着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原则聘任专兼职研究人员。
第四条专兼职研究人员聘期一般为两年。在聘任期间,专职研究人员进驻中心从事课题研究每年不得少于6.5个月,校内外兼职兼职研究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个月。
第五条专兼职研究人员在聘任期间须按照聘任合同的要求,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承担的课题,并且要遵守中心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中心的领导、考核、评估和管理。
第六条专兼职研究人员在聘任期间须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并要承担中心所分配的研究生教学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专兼职研究人员在聘任期间享受中心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根据贡献,经中心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第八条专兼职研究人员在聘任期间因各种原因要求解聘时,须按照聘任合同的有关规定交纳违约金。
第九条专兼职研究人员在聘任期间免费享受中心的办公室、计算机设备使用及其他保障条件。
第十条如发现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在科研上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中心将立即予以解聘或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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