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会议备案报告制度

发布者:丁见民发布时间:2020-10-07浏览次数:13

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学术会议备案报告制度 

第一条在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和筹措的其他国内外经费的资助下,本中心拟在今后五年内,每年就一重大研究课题举办一次全国性学术讨论会(或国际学术讨论会),与国内外专家学者交流、切磋研究成果,促进本中心研究工作的开展,并使本中心的研究成果更好地为学术发展和现实服务。为此,本中心实行学术会议备案报告制度。
第二条学术讨论会主题的制定须在会议正式召开前四个月前,向教育部社政司提交备案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会议主题及其预期达到的目的意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经费预算等。
第三条在会议结束后三个月内,中心须向教育部社政司提交会议日程表、会议论文材料及简要的会议总结。
第四条在会议结束后一年内,中心须向教育部社政司提交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及有关方面对会议的报导、评论材料。
第五条以上备案报告的实施,须在决定筹办会议之日起,由中心主任指定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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