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章程(草案)

发布者:丁见民发布时间:2020-10-07浏览次数:14

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条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是本中心的学术指导、评估、监督以及讨论和决定中心重大政策的机构。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下:
1 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2 审议本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
3 负责重大研究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决定资助金额;
4 负责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
5 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实行监督;
6 协调世界近现代史研究学科领域的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7 审核中心主任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通过中心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落实情况实行监督;
8 决定中心主任提交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本中心学术委员会由九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
组成。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由中心负责人提出,征得本人同意后经中心全体会议通过,然后经教育部社政司审核后发聘书。
第五条学术委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得少于四分之一。委员因故不能继续担任该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中心主任提出,补聘委员的程序与第四条相同。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主任由南开大学校长聘任,副主任人选由主任提出,经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后通过。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不得担任学术委员会的正副主任。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召集,主任因有事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有些临时出现的具体问题,则以通讯方式征求各位委员的意见。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不领取薪金和津贴。因开会及工作需要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资料费由中心负担。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每位委员一票,重大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投赞成票后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会议由秘书负责记录,会后整理成文,印发中心所有专兼职研究人员,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及教育部社政司备案。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无记名投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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