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李剑鸣教授谈“人民”的定义与美国早期的国家构建

发布者:丁见民发布时间:2020-10-09浏览次数:30

 20071214日,应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与美国历史与文化研究中心的邀请,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教授李剑鸣作了题为“‘人民’的定义与美国早期的国家构建”的学术报告。

这场学术报告围绕“人民”的定义在政治话语中的重要作用展开,进而探讨了“人民”在美国早期国家构建中的影响。首先,李剑鸣教授分析了在不同历史情境中,对“人民”含义的不同界定及其发展变化。他指出,古典作家笔下的“人民”多指城邦公民,而现代意义上的“人民”,衍生出抽象的含义。在北美早期殖民地时期,“人民”时而抽象到崇高无上的形象,时而具体到生活中愚昧轻率的大众。这种话语与思维模式一直延续到革命时期,不过由于人民在革命时期扮演了积极的角色,促使革命时期领导人对“人民”有了新的界定,其中最突出的变化是从臣民到公民的转变。在制宪时期,人民的含义分为三个层次,其一是指国民;二是指具有道德合理性的抽象的“人民”;三是指具体的,享有政治权利的成年男性公民。

其次,李剑鸣教授分析了美国革命时期的领导人对人民不同形象的利用。革命时期的领导人在讨论主权归属、权力来源、统治正当性以及政府的来源和目的时,使用了人民作为道德整体的形象。在国家构想中,运用了人民主权的概念。他们指出,人民将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为人民谋福利。而在不同的立场与观点中,他们对人民主权的概念也做了充分的利用。

再次,李剑鸣教授考察了时人对“人民”的认知与政府构建之间的联系。他指出,美国革命时期,政治精英利用人民的名义建立了合理的宪政秩序,同时受到当时政治观念的影响,他们没有滥用人民的名义。他们建立了代表制政府,认为真正行使权力的只可是精英,同时对政府保持着警惕。

最后,李剑鸣教授对美国共和政体的建立与对“人民”的界定之间的联系进行了解释,认为形成了四条共识:政府是人民的委托,一切权力来源与人民;政府的存在和运作必须以人民幸福和自由为目的;政府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有赖于人民的同意,人民有政治权利;人民作为集体无法直接行使权力,只能选出代表,代表必须对人民负责并受其制约。美国的共和制政府明确强调了其合理性建立在人民主权的原则之上。

李剑鸣教授的报告内容丰富,分析透彻,语言风趣,得到了在场师生一致好评。在报告会上,李剑鸣教授还与同学们就如何防范人民滥用自由、普通人对“政治精英”含义的界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气氛热烈,使所有听众受益匪浅。